2012年7月21日晚上,本地男子黄某为次日海鲜楼开业做最后的检查工作,结果发现灯具还未完全弄好,于是找来朋友唐某帮忙。当天晚上,唐某抱着灯具准备上梯子时,人字梯滑动,唐某摔倒受伤。随后,唐某被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在陪同唐某去医院住院治疗时,黄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唐某登记住院,并在同年11月21日,以自己受伤名义向社会保障局报销了唐某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10623.1元。
去年6月,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稽核时发现黄某在2012年那笔报销存在问题。黄某在接受该局工作人员谈话时,承认了骗保事实并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虚构事实骗取社会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