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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金店劫案开审 劫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2015-01-06
[导读]去年9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持刀窜至灵溪镇沪山社区沪山街62号的金店,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被害人周某黄金店内的黄金首饰共计16件。“9·13”金店劫案一审今日在苍南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9·13”金店劫案一审今日在苍南法院开庭审理。

  县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持刀窜至灵溪镇沪山社区沪山街62号的金店,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被害人周某黄金店内的黄金首饰共计16件(经鉴定,被抢的黄金首饰共价值人民币228875元)。案发后,追回黄金首饰13件。检察院认为,林某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

  庭审中,林某称因赌博输了十几万,才一时糊涂铤而走险,但只拿了3件首饰卖了还赌债,其余均放在洗手间的水箱里。林某称自己上有老、下有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林某的辩护人指出,林某使用暴力较轻,后果不严重,所抢财物大部分已经追回,且其悔罪积极彻底,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合议庭在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及被告人陈述后,表示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通讯员李查)

责任编辑:caoso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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