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17日召开的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苍南县实际,2015年苍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数要确保在108万以上。副县长林朝朝参加会议。
据悉,今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共有参保人员1080332人,比去年增加了6000多人,参保率为99%,基本做到全覆盖,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4月1日,苍南县在全市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将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从10万提高到18万元,该制度实施8个多月来,参保人累计享受4594人次,核销金额达到754.56万元。
今年,苍南县参合城乡居民享受门诊、住院补偿人数和补偿医疗费较2013年都有所增加。4-11月,全县住院报销87177人次,报销金额44616.90万元;门诊报销人次3714337人次,报销金额5501.3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另悉,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68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80元/人,个人自筹200元/人,个人缴纳年均增加50元/人,财政补助年均增加1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按照医院等级设定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和600元;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的部分报销85%,县内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则为75%,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6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5%。(记者王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