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县法院公开审理“4.19城管执法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涉被告人22名,其中李发辩、唐文言、张青塔等19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王人茂、李孝完、王超3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100多位群众进场旁听。
据悉,4月19日上午9时许,灵溪镇城管局组织人员在大门路与康乐路交叉口执法时,发现沿街一商户把煤气灶等物品摆放在过道上,存在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商户按规定摆放物品,停止占道经营,该商户不予配合,并阻挠城管的执法。期间,黄某刚好路过此地,并用手机进行拍照,在执法人员要求其停止拍照行为无果后,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黄某受伤,引发附近群众的围观。而后执法人员报警,县110及时赶往现场进行处置,120第一时间将黄某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黄某伤势程度为轻微伤。而经公安部门侦查,被告人李发辩、唐文言等社会闲散人员趁机滋事,持石头、水泥块、木棍等物品随意殴打他人、打砸车辆,造成几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和二人轻微伤),现场还有中巴车、小货车、救护车各一辆和三辆警车遭受不同程度受损,灵溪镇康乐路与大门路口的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11月17日,县法院受理“4.19城管执法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该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此案进行审理,依法为其中7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并为三位聋哑人聘请了翻译人员提供手语翻译,当日共有17名辩护人、1名翻译人员参与庭审。而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当日该院未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许师师 通讯员 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