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9日凌晨1时许,一男子在灵溪镇河滨公园内持刀抢劫,不久即被热心群众合力抓获。近日,苍南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7月19日凌晨,杨女士从自己的酒吧下班后回家。途中接到一个电话,杨女士便到河滨公园的凉亭小坐。刚接完电话,一男子上前来问路,还未等杨女士开口,该男子一手掐住杨女士的脖子,一手从口袋中掏出一把水果刀在她面前挥舞,并低声吼道“把身上的钱交出来!”
杨女士顿时傻了眼。就在此时,该男子一把抢过杨女士放在腿上的手提包(内有三星手机一部及现金若干)逃之夭夭。回过神来的杨女士一边大喊“抢劫!”,一边用手上的手机拔打110报警。
正在附近的雷某和朋友两人循声赶来立即朝男子逃跑的方向追赶,在灵溪镇江湾路一小巷内联手将男子抓获。杨女士被抢的财物如数追回。在抓捕过程中,雷某伤致右手中指、环指,小指末节有创口及浅表划痕。经法医鉴定,雷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原来,这抢劫的男子是藻溪人,姓潘,今年20岁。当天凌晨,刚从网吧出来时,身无分文的潘某见杨女士孤身一人便决定以问路为幌实施抢劫。
2014年8月5日,潘某家属与雷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雷某给予谅解。(通讯员 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