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港镇委 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村(居)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制止丧事大操大办歪风,积极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的通知》和《苍南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确保不扰民的前提下,暂许在家做1-2天的道场,且必须在当天早上8点之后开始、晚上10点之前结束。在做道场时,严禁使用扩音设备、车载礼炮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严管区域内主要公路、街道(包括人行道)、住宅区、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念经做道场、传福音、燃烧和抛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礼炮、吹打乐器、播放哀乐和摆放花圈、花篮和摆设酒席。需在其他公用地块上搭建灵堂及灵棚,要上报城管按规定审批。
二、禁止在火化、出殡、回山队伍沿路(严管区域内)扬幡招魂、骑马送葬、拉长幅、砍松树、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沿途禁用车载礼炮、打铣铳、燃放烟花爆竹、撒纸钱。出殡队伍经过镇区的,限于上午7:30之前通过完毕。
三、治丧、悼念、出殡花圈(包括花篮、横匾,直径不超过2米、纸质),限10个以内;严禁使用电子花圈;乐队限2支以内,每支乐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出殡机动车辆控制在5辆以内,人力三轮车控制在6辆以内。
四、丧属携带亡故者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村(居)出具死亡证明,于24个小时内到镇中心卫生院出具死亡证明(公民正常亡故,丧属到遗体所在镇卫生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非正常亡故(指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死亡)和无名、无主遗体,到死亡地或遗体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办理登记出殡通行证,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确定出殡时间、路线,并如实填写《公民死亡骨灰流向跟踪表》。
五、亡故者家属中有党员、公职人员的,应填写《党员、公职人员家属操办丧事备案表》,严禁党员、公职人员组织、参与、纵容丧事大操大办、丧事扰民行为。严格控制丧事排场,党员、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丧事酒席限10桌以内(每桌限10人以内);治丧活动不得赠送钱物(毛巾除外)。违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严禁在“三沿五区”视线内新建、翻新、刷白坟墓,违者一律予以拆除或深埋,费用由墓主家属承担。
七、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纪的,按党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有违反上述通知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8580235。
九、凡本镇过去发过文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本通知于2014年9月15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龙港镇移风易俗促进会(筹)
2.丧葬事务办理流程
5.文明办丧承诺书
6.出殡线路通行证
中共龙港镇委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