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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2014-08-20

苍南县龙港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

                

 

为切实解决我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龙港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13241号),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销售价格

龙港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于龙港镇七河村(彩虹大道以西),共353套,每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暂定均价3880/平方米。

二、申请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1409 0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对象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为我镇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龙港镇常住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满5年(截止日20131231日,下同)的已婚人员(含离异或丧偶)或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

    2、无房户或现实际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苍南县2013年度龙港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1950元的80%,即25560元。

根据《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规定,符合购买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给予优先解决。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已享受房改政策(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限价房、参加集资联建房、享受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等)和批地建房的家庭;

    2、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三轮车、货车等)、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厂房等)等财产的。但车辆在截止日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住宅、非住宅出卖、赠与、析产、判决、司法裁定等已满3年的除外;

    3、家庭成员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截止日前未处理的;

    4、有违法违章建筑未拆除的。

五、申请购买须提供的材料

    1、《苍南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节书,未婚、再婚的提供由县民政局出具的未婚、再婚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和收入核查授权书;

    6、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苍南县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证明和房改证明;

    7、符合《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规定的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受理程序

1、申请。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管委员领取表格,填写后提出申请,由社区管委会受理、调查、核实、汇总,并签字盖章报送至镇人民政府;

    2、初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审核。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房屋登记机构分别对申请人的户籍、落户年限、车辆、婚姻状况、房产、批地建房等情况进行审核;

    4、核准。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准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对象。

    5、公开摇号。

公示后确定成为购买对象的,参加公开摇号,对中号申请家庭发放《准购证》。

其中符合《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规定,符合购买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的申请人,不用摇号优先安排房源(如房源少于上述申购家庭户数的,同样按公开摇号程序决定申购资格)。

七、咨询电话:59889296759296

 

 

特此公告!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40819
责任编辑:liqi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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