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微电影”作品及小戏曲、小歌剧剧本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用优秀文化产品服务未成年人,以陶冶情操、端正人格、提高审美、锐意创新,根据第三届苍南县读书节活动安排,决定开展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微电影”作品及小戏曲、小歌剧等剧本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本县各文化教育机构和专业视频创作者、在线工作者、草根原创作者、视频爱好者等文艺工作者,均可报名参赛。
二、作品要求:
1、“微电影”作品(成品):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
(2)作品题材、内容、拍摄工具与手法不限,要求作品内容紧扣主题,构思新颖,思想健康,格调高尚。
(3)画面清晰,设置中文字幕(鼓励中英文字幕并置)。普通话、方言均可。作品时长控制在5分钟-10分钟。
(4)“微电影”作品类型分为剧情类、纪实类和动画短片三大类。可以是记录片、科幻片、伦理片、励志片等;也可以是小品、话剧、精彩演讲片段、经典文学的重新演绎、对亲人的真情表白,甚至是孩子美好梦想的展现。
2、小戏曲、小歌剧等剧本:
(1)参赛剧本,必须纯属原创,严禁抄袭。
(2)符合小戏曲、小歌剧等剧目创作的基本要求,有较好的剧本构思,人物、场景、表演、音乐(唱、奏)、舞美等写作要在一定程度上能形成“剧”的艺术效应。
(3)剧目演出时长以15-25分钟为宜。
(4)所创剧本易于表、导演,并最好能有地方特色。
三、报送方式:“微电影”要求以光盘邮寄或网络视频传输;小戏曲、小歌剧等剧本要求发送电子稿或邮寄纸质稿件。凡参赛,均需填写参赛登记表。
四、报送日期:2014年8月5日—31日。
五、联系方式:电话:68871076(办)或13706881023;
电子邮箱:1907038900@qq.com;
地 址:苍南县县城新区湖滨路49-58号;
苍南县图书馆科教创意中心;
联 系 人:洪老师。
苍南县图书馆
201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