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为了规范空调外机的安装,消除在用空调外机的安全隐患,改善市容环境,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对您的空调外机进行自查自改:
一、空调外机不应占用公用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外机及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M。
二、请不要在空调外机上放置物品,以免发生支架松散物品掉落砸伤他人等事故;
三、空调冷却水应引入室内或者排水沟(管)排放,不得直接向沿街建筑墙面和地面排放,破损或废弃的空调外机,应及时修复或拆除,新建建(构)筑物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外机承台(机位)。
四、使用空调超过五年以上的,要及时请专业的空调售后维修服务厂家进行必要的加固及安全检查,如果有歪斜、安装不牢固以及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的,请及时消除,避免发生高空坠落等意外。
五、空调外机及支架作为房屋的附属设备,维护它的安全状态的义务应由产权人(业主)承担,一旦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伤或物品损毁,又无法举证由其他因素引发的,赔偿责任由业主承担。
六、2014年5月30日前尚未对沿道路两侧安装的空调外机离地高度抬升到2.5m以上的,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 17790-2008)》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镇空调外机安全专项整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