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安全告知书
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全镇居民过一个安静、祥和的节日,为此,各经营网点务必根据下列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一、认真遵守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申领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悬挂于店面明显位置,做到合法正规经营。
二、经营网点负责人须持证上岗,销售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经营网点须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和张贴明显的禁火标识,并定期维护和更新补充。
四、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规定,做到“六不”,即不经销无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不经销“三无”烟花爆竹产品;不经销违禁烟花爆竹产品,不经销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不自行运输烟花爆竹,不超过规定限量存储烟花爆竹。
五、始终保持安全经营基本条件,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兼化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物品,严禁在销售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吸烟、动火或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设施,保持通风、防湿条件良好,严禁照明、电气线路裸露。
六、定期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将检查与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处置规定,弃置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置,严禁经营网点前燃放烟花爆竹。
八、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应立即进行初期处置,并及时向镇政府及安监部门以及社区报告。
九、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检查。
龙港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