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9月29日讯:日前,记者从龙港安监局了解到,《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细化各类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额度,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将起到积极作用。
该《办法》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被列入县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2000元;市、省、国家级最高奖励分别为4000、6000元和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至5000元;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可奖励3万元。
近年来,龙港镇积极激励市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兑现奖励。此次《省办法》的实施,无疑将进一步激励我镇市民、群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