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甲、杨乙、吴某三人年龄均在三十上下,广西柳江人,上半年来到龙港打散工,因为没有稳定工作,收入也时有时无,平时又是吃喝玩乐,三个人想回家过中秋节,且不说给家里人带些钱,就连回家路费也凑不起来。
于是,三个就凑在一起琢磨着搞点钱好回家,杨乙提出干脆去抢,杨甲、吴某两人也就同意了。8月15日清晨,杨甲、杨乙、吴某三人来到龙港镇某菜场伺机抢夺。
事先,杨甲等三人有过分工,杨乙熟悉菜场环境,负责带路和找好逃离路线,吴某则和杨甲、杨乙保持一定距离,找好三轮车负责接应,杨甲则负责抢夺。
案发时,受害人吴女士腋下夹着钱包,双手提着菜,从菜场里往外走到一条小巷,尾随在后的杨甲冲上前迅速扯下吴女士金项链,在杨乙和吴某接应下,先是跑到菜场人堆里,而后又坐上三轮车逃离现场。据悉,吴女士被抢的黄金项链价值约2700元。
得手后,杨甲三人以2400元价格把金项链卖掉,用于回家车票费和路上花销。
据查,杨甲还是抢夺犯罪“老手”,曾有过三次抢夺犯罪前科,最近一次,于2010年12月份在江西黎川县抢夺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二个月。(通讯员 薛建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