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的通告
各社区、村(居)、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温人防办〔2013〕7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灾防灾警报信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9月18日对防空音响警报进行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试鸣时间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空袭解除警报。
二、 试鸣范围
城南、江浦、城北、龙跃、沿江、龙江、湖前、龙浦、舥艚、芦浦等10个社区。
三、 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周期,时间3分钟。
3.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特此通告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