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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龙港兵役登记及夏秋季征兵报名的通知

2013-06-20 龙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对象,本镇常住户口,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单寸照片,6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注销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满23周岁的公民。
   二、征兵报名对象的条件及要求
   1、预征对象年龄及文化条件:农业户口的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年龄可放宽至21周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2、预征对象政治及身体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政联字第13号文件《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省征兵办〔2011〕15号文件《关于下发浙江省征兵体检工作有关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征兵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至7月22日为补报时间。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单寸照片8张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兵役登记站报名,报名期间青年不在家的,可由家长代报。咨询电话:0577-68580081;投诉电话:0577-68580013。
   三、各社区报名点及联系人:


                                    龙港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baok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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