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龙港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对象,经初审符合申购条件。现将初审后的申购对象名单
予以公示(见附表),如有不实之处,请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以来人、来电的形式向当
地乡镇人民政府如实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龙港镇社会事务发展局民政办公室 68580205
龙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二0一三年五月一十七日
进入按住Ctrl+F输入姓名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