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讯:作为酒店的安保人员,理应尽心尽力让客人的财产不被侵夺,而龙港镇某大酒店的保安李某却做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日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0日,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然而在今 年2月7日4时许,李某在值班巡查酒店地下车库期间,见停放着的一辆路虎轿车副驾驶座一侧车窗玻璃未关,遂伸手入车内打开副驾驶座前的储物盒,盗取一只普 拉达牌皮夹(内有现金人民币18000元、银行卡和身份证件)。后将该皮夹藏匿于地下车库一张废弃的皮质座椅背后。目前,上述赃物已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 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本案赃款赃物已被追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由于安保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安员监守自盗案件屡屡发生,让人寒心。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曾因故意 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本案中的被告具有前科劣迹,却依然可以从事安保行业,暴露出现今安保用人制度还存在较大的漏洞。法庭建议用人单位应该 加强自身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惟翋 李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