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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将“凭证”生产 6月30日为取证截止日期

2013-05-02 苍南新闻网
[导读]为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我县将6月30日定为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食品(首批目录的食品)许可取证截止日期。县质监部门提醒,首批目录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应尽早完成生产条件改造,并及时申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龙港网讯:为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我县将6月30日定为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食品(首批目录的食品)许可取证截止日期。县质监部门提醒,首批目录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应尽早完成生产条件改造,并及时申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据介绍,我县将于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在此之前未获得列入首批目录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该食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新投产、新转产首批目录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及时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在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7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食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内的小作坊业主应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去年市政府发布的首批小作坊取证目录包括年糕、挂面、豆腐、豆腐干等四种产品。(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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