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讯 “这个管理员怎么这么不负责任”、“车辆管理员怎么能只收费不管车”……4月16日,《货车停车场被盗,家人哭了一晚上老乡出钱征线索,请大家帮忙抓贼》一文刊发后,不少读者打进新闻热线88868886,质疑该停车场管理员责任心不强。
4月13日晚7时多,樊先生将车子停在温州鞋城一停车场内(每月缴费150元),次日一早却发现车子不见了。他急忙找停车场管理员郑先生询问,被告知当晚10时许一名30多岁的男子开走了货车,他以为是樊先生的朋友,就没有过问。
记者体验
当非停车人去取车时,管理员会有什么表现和反应?4月16日、17日,记者分别到市区六家停车场进行体验,安排不同性别的人停车、取车。体验发现,仅有两家停车场的管理员进行了询问、核对,另外四家停车场管理员形同虚设,车辆开走时完全没有理会。
1 、“怎么是你开,你是她老公?”
时间:4月16日10时30分
地点:兴文里菜场停车场
停车人:女
取车人:男
当天上午8时20分许,停车人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市区兴文里菜场停车场。这是停车人经常选择停放的停车场,每月向管理员缴纳150元。
两小时后,取车人前往停车场取车。此时,停车场的一名女管理员正在向其他车主收费。
到了车旁,取车人未用遥控开锁,而是用钥匙手动开锁。因对车辆不熟悉,开锁操作耗时两分多钟,车辆启动,再到地下车库掉头,其间管理员未上前询问。
车将至车库门口时,该名女管理员出现在入口处,拦下车辆。
“怎么是你开,你是她老公?”
“不是,我是她同事。”
女管理员将信将疑地朝车内看了看。
“我有钥匙的。”
“有钥匙也不一定啊,他们(编辑注:指偷车的)什么没有?”虽然微有顾虑,女管理员最后还是放行了。
2 、“给他打个电话核实一下”
时间:4月16日10时45分
地点:阳光花园停车场
停车人:男
取车人:女
当天上午10时45分,停车人将车辆停放在市区阳光花园停车场。由于是临时停放车辆,车库管理员要求停车人将车钥匙和联系号码留下,收费10元。
15分钟后,取车人到车库管理员处取车钥匙。管理员询问车牌号码,并跟随取车人到达车辆停放位置。
“不对,这辆车是一个男的开的。你是他什么人?”
“我是他同事。”
“同事?不行,这车你不能开,把钥匙先给我。”
“刚才停车的人是不是戴眼镜的男性,我真是他同事。”
“给他打个电话核实一下。”
取车人用自己的手机拨通号码后,车库管理员要求自己和对方通话:
“现在有人过来开车,是你家里人吗?”
“她是我同事。”
“男的女的?”
“女的。”
待核认了有关信息后,管理员才把钥匙交给取车人:“不好意思,车停我们这里,我们就有责任。”
3、帮忙找车,不问原因
时间:4月16日11时15分
地点:壬子巷大厦地下车库
停车人:女
取车人:男
市区壬子巷大厦地下停车场为地下立体停车库,停车人将车停好后,交给管理员10元停车费。10分钟后,取车人前去取车。
在停车库,取车人来回走了几圈,并未发现自己的车辆。一名女管理员看见有人找车,但还是只顾打电话没有上前询问。5分钟后,取车人只好上前打断管理员,报上车牌号,向其询问车停在哪里。
“你找不到的。”女管理员一边说,一边来到一个立体车位操作仪上操作。还没等车辆从立体车库下面升上地面,管理员就走开,继续打电话,随后取车人顺利将车开走。
4、只管取卡,不看车主
时间:4月16日14时35分
地点:欧洲城中心地下室停车场
停车人:女
取车人:男
市区欧洲城中心地下室停车场实行IC卡智能收费,设置了东、西两个出入口。每次停车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实际时间收费。
当天,停车人从西出口驶入,将车辆停放在南区的停车库内。15分钟以后,由取车人再将车开出。驶经收费窗口时,工作人员只负责取卡,查询停车时间。
在地下车库停放时间里,一物业保安人员称公司每天安排三人对车库安全情况进行巡查。
5、谁来取车,没人理会
时间:4月16日15时35分
地点:龟湖停车场
停车人:男
取车人:女
停车人开车驶入市区龟湖停车场,有一男管理员主动引导停放车位,停车费用为10元。
约20分钟后,取车人进入停车场。此时,几名工作人员正在清洗一辆私家车,并没有谁关注有人前来取车。
开车门、发动车辆,再到驶出停车场,未见有停车场管理员理会、引导等。
6只顾收费,取车不管
时间:4月17日12时50分
地点:车站大道咪表停车位
停车人:男
取车人:女
停车人将车停放在车站大道财富中心对面的咪表停车位,一名管理人员过来询问:“这辆是你的车吗,停放多久?”
“半个小时吧。”停车人答道。随后,管理人员将停车人提供的咪表卡,放在刷卡仪器上一刷,收取2元停车费。停车人离开后,该名管理人员还在现场登记了车牌等信息。
大约十几分钟后,取车人前往取车。从开车门,上车启动,离开咪表停车位,直到驶离咪表停车路段,其间,管理人员对取车人的情况并未注意。
律师观点:停车交费要索发票
在停车场普遍有偿使用的当下,汽车在停车场被盗、受损或车内财物被盗,停车场却往往表示不承担责任,称其所收的仅是场地租用费,造成停车人和停车场之间纠纷不断。
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庭奎称,车主将车子停在停车场,并被收取了保管费,那么车主与停车场就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所以车辆在停放期间被盗或受损,停车场管理方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