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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全市法院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2013-04-17 温州网

  龙港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温州全市两级法院将对淘汰产业或“植物人”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试行简化审理程序,对该类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

  以企业破产为核心的金改司法保障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今年确定的温州金改15个重大突破项目之一。而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偏长的事实,令不少愿意选择破产的企业主望而却步。去年10月,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来温州调研金改司法保障工作时,要求温州法院先行先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为全国法院提供经验借鉴。鹿城、瑞安、乐清等基层法院先后开展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试点工作,成效较为显著,2012年共运用简化审理程序成功审结11件企业破产案件。

  今年一季度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受理破产案件86件,超过2012年一整年受理案件总数3倍之多。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表示,面对大量破产案件涌入带来的挑战,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对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对其中无任何财产且可以向债务人或其负责人、控制股东直接送达相关文书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

  此外,温州中院还为破产案件在诉讼费交纳上开通“绿色通道”,即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在依法计算受理费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对于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甚至可以免收受理费。

  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范围:

  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可以试行简化审理程序:

  (1)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人数均较少的;

  (2)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

  (3)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主要破产参与人协商一致同意简化审理程序的;

  (4)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

  (5)其他适宜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的情形。

  对下列破产案件原则上不试行简化审理程序:

  (1)有重大维稳隐患的破产案件;

  (2)裁定破产重整的破产案件;

  (3)其他不宜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

  记者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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