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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粮管所“蛀虫”面临数罪并罚

2013-04-12 温州网

  龙港网讯 曾担任泰顺县一粮管所领导职务的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下属贪污单位的店面租金,又挪用公款。近日,泰顺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吴某现年53岁,泰顺县罗阳镇人。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翁某侵吞罗阳粮管所的四间店面租金89800元。201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吴某又挪用公款共计4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陈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