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讯 建筑工地宿舍门口,钢瓶突然爆炸,致使路过的两名男童严重灼伤。经鉴定,两人的伤残等级分别为二级、四级。日前,两男童家人先后将肇事者及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共索赔157万余元。鹿城法院将于4月16日开庭审理。
去年2月5日,温州某建筑公司的雇员晏某,在该公司管理的建筑工地宿舍门口利用钢瓶制造氢气。突然,钢瓶发生爆炸,致使路过的2岁男童小憬脸部严重灼伤,5岁男童小华脸部和手部严重灼伤。经过医学鉴定,小憬面部伤痕达到80%以上,已经严重影响容貌,并伴随器官障碍,构成二级伤残;小华左眼角膜穿孔,左眼睑裂畸形,右眼睑上翻,构成四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鹿城公安分局对晏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事故发生一年多来,两名男童的家人与晏某、建筑公司方面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小憬与小华的家属认为,晏某是这起惨剧的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小憬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而温州某建筑公司应当对雇员晏某致他人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他们认为,建筑公司方面没有对工地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华家人向晏某、建筑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79085.21元;小憬家人索赔包括司法鉴定费、医疗费、二级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97797.76元。
鹿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