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港网4月9日讯(记者 黄国强 实习记者 张琳)随着“表叔”、“房叔”、“房姐”等涉官事件频发,社会上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日渐高涨。
近日,平阳县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建立拟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率先对该县“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入围的31位干部进行财产公示,一时间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
官员财产公示能否成为防腐利器?基层干部财产公示是否形式大于实际意义?试点到推广还需要走多远的路?这些问题均受到网友热议。4月9日上午,《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市人大代表余康杰,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张红军就该话题深入探讨,发表各自观点。
官员财产公示是大势所趋
在以人为本的当今中国,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已成为一种共识。
不少官员时不时会刻意强调“隐私权是人权的一种,需要大力保护”的论调。个人财产作为隐私重要组成部分,普通百姓和官员能否在这个方面相提并论?
“领导干部跟普通的老百姓,隐私的范围是有区别的。”针对这一论调,张红军予以否定。
张红军认为,领导干部掌握的是公共资源,是实施公权的人,既然掌握公权,在实施过程中就有可能产生一些局部腐败的现象。必须予以规范,受公众监督。因此,领导干部的个人隐私范围,要比一般老百姓窄一些。
而官员财产公示将是一个趋势,从世界范围来讲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该项制度。如西欧的瑞典,已实行了240多年。从这项制度实施效果来看,并没有被大家视为对公务员隐私的一种侵犯。
“那么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一个政党,也不应当拒绝这样一项制度。”张红军说。
余康杰十分赞同这一观点:“领导干部的收入来源于老百姓的税收,是社会的一种再分配,应该具有一定的透明性。”
余康杰认为,之所以老百姓很关注官员的财产,其实是把官员的个人财产作为一种衡量清廉与否的尺度来看待。当然这里不是指所有的财产,也不是说有财产的官员都有问题。但是公开财产后,官员财产的来源合法性就得到了有效监督,对提升执政公信力是一种有效保障。
反腐“关口”前移值得肯定
按照平阳县出台的《关于建立拟提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县“公推比选”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入围的31名干部必须进行财产公示。
虽然财产公示的内容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车子、证券、投资情况、上年收入等八大类,非常详细,但是这批入围干部年纪大多集中在80后,正处于仕途起步阶段,换而言之,入围前在各自单位并不属于“掌权派”。对这样一批干部进行财产公示是不是形式大于实际意义?当天的访谈中,这一颇受网友争议的话题也被摆上了台面。
“年轻的拟任干部实施财产公示制度,起到了较好廉政警示作用。”在张红军看来,虽然此次平阳干部任前财产公示仍存在诸多不足,如财产公示范围还仅限于单位内部、财产申报审核的流程还不够完整,仍处于“浅水区”探索,但其意义值得肯定,相当于把反腐倡廉过程中的卡口、关卡进行了前移。
张红军说,一个制度的推行,它必须要有路线图,还有一个行程表。首先要找一个切入点,平阳此次的做法就是个切入点,在一定范围,一定难度内先行先试,为以后整个温州地区推行该项制度积累了较宝贵的经验。
在这一话题上,余康杰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推出,都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
他认为,平阳能够率全市之先迈出这一步,已经是一种先进。为什么公示的只是拟提拔副科级干部,这是量力而行,说白了是受制于现有的行政体制。要进一步深化和推进,还要靠上下联动,以点带面,推出更高层面、范围更广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要说到做秀、走形式,我倒认为,如果温州其他县(市、区)不能尽快实施推行该项制度,仅仅是平阳跳独舞,那最后就有可能成为做秀。”余康杰说。
官员财产公示需要立法
“官员财产公示,通过世界各国实践,已证明是一把反腐利器。”张红军认为,一项行政体制改革,最终落实到实处,还是需要用法律法规来保障。
张红军说,不少国家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成型。最近的国际新闻中,俄罗斯的普金总统签署了对俄各级官员实行财产申报的法令。本来截止4月1日,但由于一些干部的原因,最终申报期延迟到了7月1号。
普金表态:“如果截止7月1号,有干部拒不申报或者隐瞒不报,要受到法律的追责”。可见它的力度很大,因为俄罗斯已把这项制度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成为全国性法律———反腐败法。
“但就我们国家目前而言,这项制度仅仅还处于各地逐步探索阶段,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张红军说。
针对该话题,余康杰坦言,目前平阳还仅仅是在试行,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摸索,要真正完善、推广,关键不在平阳,关键要依靠全国人大对该项制度进行立法,用法律来监督官员财产公示。如果缺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