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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地税一女干部 受贿获刑10年半

2013-04-03 温州网

  龙港网讯 5年时间里,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市地税局瓯海分局女干部王某收受了67家企业的各类财物共计21.43万元。昨天,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王某,2005年至2009年在市地税局瓯海分局管理二科(原梧田地税所)任职。其间,一些企业为了能在税务征收管理上得到照顾,连续几年逢中秋、春节都给王某送上超市卡等财物。王某利用其对本区部分企业进行税源管理的职务便利,为该片区67家企业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或财务人员所送财物共计21.4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某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能自愿认罪,且已退出部分赃款,遂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瓯文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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