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3月15日,游某(男,59岁,泰顺筱村人)锯断了自来水水管,影响了泰顺县筱村镇新浦社区4个行政村6000余人的生活用水问题,经过十余日的调查,2013年3月26日,游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
经调查,被锯断的自来水水管是将翁山水库的水供给新浦社区管道的一部分,而被游某锯断的水管刚好位于周新村包焦坪水源接口处。此供水渠道部分水源从山中流过,形成山涧,后村民将此山涧做为包焦坪和吴家垟两边山地的分界线。
经讯问,游某认为山涧处于他家林地之内,他对该水源拥有所有权,而水管是当年村委未经他的同意擅自铺设的,村委会也从未支付他水资源使用费,于是一怒之下锯断了水管。
为了弄清山涧的权属问题,民警随即走访了山涧附近相关林地所有人,并查看了林权证,同时联合林业、水利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包焦坪水源所处的山涧为游某与周边居民山地的分界线,此山涧应属于自然形成的溪流,在游某及周边居民的林权证上都清楚写有“坑”(即指山涧)是林地的界址。同时水源并未流经游某的林地,游某要求村委会支付水资源使用费实属无理取闹。
2013年3月26日,游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泰顺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通讯员 刘哲 蔡晓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