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征收办告字[2013]7号
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10条和《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苍政办[2012]222号)第16 条规定,我办已组织有关部门对《苍南县龙港镇江口村A-03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房屋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公布方式
《苍南县龙港镇江口村A-03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东至龙港镇江浦路,南至龙翔路,西北至通港路)张榜公布和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lg.gov.cn、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http: www.cnzjj.gov.cn、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n.gov.cn上进行公布。
二、征求意见期限
三、征集意见机构
由苍南县龙港镇旧城改造指挥部、苍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集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集意见反馈方式
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方式将意见及时反馈到苍南县龙港镇旧城改造指挥部、县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将相关意见集中向县政府汇报。
五、联系单位和地址
1、苍南县龙港镇旧城改造指挥部,地址:龙港镇镇前路75—4号后幢3楼,电话:68580236;
2、苍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灵溪镇河滨东路2-18号4楼,电话:64761506。
热忱欢迎房屋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苍南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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