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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村A-03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13-03-22 龙港网
    为了实施龙港镇旧城改造计划,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港镇江口村A—03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江浦路,南至龙翔路,西北至通港路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为苍南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龙港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龙港镇旧城改造指挥部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四、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任选一种。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苍南县范围内购置居住房屋,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并提供补偿协议,税务部门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所补偿的金额内给予免交契税。其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苍南县范围内购置商品住房,可以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和腾空房屋的,在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其它有关的优惠政策按照《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税务部门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所补偿的金额内给予免交契税。其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下列产权调换方式中的其中一种:
    ①不少于被征收的合法房屋相等建筑面积的套房安置面积。
    ②被征收房屋属直间式住宅,按原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安置套间建筑面积1:4比例予以安置,但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③按安置人口人均安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予以安置,但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安置人口是指:被征收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虽有常住人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被征收人家庭虽无常住户口,但原常住人口在征收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等可计入安置人口。
   安置人口的计算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征收范围公告日为准。
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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