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影视公司诉视频网站“盗播”

2013-03-21 温州网–温州日报

  温州网讯 昨天,鹿城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化公司”)起诉温州某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数码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这是我省首例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原告上海文化公司称,《赤壁(上)》、《投名状》系其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制作的影视作品,其拥有对两项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故索赔经济损失、调查费用合计6.4万元。

  而温州数码公司认为,公司在2011年8月与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互联网电视、音视频业务运营合作协议书》,双方共同搭建和运营互联网影视业务平台。温州数码公司主要负责网站在温州市场的宣传和推广。

  温州数码公司指出,上海文化公司已授权北京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提供《赤壁(上)》、《投名状》的播放、点播、下载等服务。网民登陆温州数码公司的网站后,先要点击影片标题,进而超链接至北京科技公司经营的在线播放网站才能正式进入播放界面,且播放界面也明确提示,供片方系北京科技公司。据此,温州数码公司认为自己只提供链接,不存在通过其运营的视频网站提供视频播放行为,不构成侵权。

  双方因为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鹿轩 缪眎眎)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