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王某,35岁,上海人。
2007年10月,王某进入上海某服装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工程部主管。
这家服装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专卖店,当有新的专卖店需要装修时,身为工程部主管的王某,便负责装修进度的安排及跟进、验收工作的组织及安排、货柜等道具制作费用的审核、报批和结算等。正因为这样,不少装潢公司会找王某“帮忙”,之后会给予王某好处费。
“在我们这个行业,这(拿回扣)可以说是潜规则。”昨天的法庭上,王某说,他的年薪不算低,一年15万元,到年底还有年终奖。但最终,他没有挡住诱惑。
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王某向其公司的货柜供应公司总经理刘某索要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回扣。后来,刘某转给王某16.4万余元。
去年4月至7月,王某又利用职务便利,与温州一家货柜供应商老板罗某约定,以合同标的额的5%作为回扣。罗某给了王某3万元,而剩余部分则约定待结算后再给付。
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代为退还全部钱款。“我希望我的教训能给人警醒。”王某说。
鹿城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张银燕 鹿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