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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瓶长江能源瓶装液化气“瓶瓶缺气”

2013-03-15 温州网–温州晚报

  前天下午,执法部门在送气车上抽样到的10瓶瓶装液化气。

  被抽查的经营部墙上挂着“长江能源今日气价“的牌子。

  温州网讯 老百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以上这些个东西里头排第一位的“柴”自从变成了液化气,老百姓要想斤斤计较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昨前两天记者全程直击了市质监局和鹿城工商分局对长江能源瓶装液化气重量是否达标的抽检,结果显示被抽检的零售市场的10瓶长江能源瓶装石油液化气全部出现“短斤缺两”,最多的1瓶相对于国家标准的14.5公斤,足足缺了2.52公斤,换算成钱,这瓶近日以110元的零售价销售给消费者的液化气,其实少充了近20元的液化气。

  3月13日下午,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市区春晖路上的一家液化气经营部,在现场,记者看到这家经营部的墙上挂着长江能源今日气价等内容的牌子,店门口停着两辆长江能源的送气车,穿着黄绿色标有“长江能源”字样工作服的送气工人正忙着搬运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钢瓶上贴着“长江能源下吕浦液化气经营部”的标签,钢瓶的封口上印着“长江能源96229”等字样。工商执法人员按程序进行了询问核实,该经营部工作人员王斌表示,这里是长江能源下吕浦液化气经营部,该店所有的液化气都是从“长江能源”进过来的,再以长江能源统一的市场价卖出去,他们接到的送货单有的是长江能源公司96229送气热线直接下单给他们的,有的是市民直接打电话该经营部后送气上门的。核实了相关情况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向该经营部下达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通知书和工作单,抽取了该营业部10瓶瓶装液化气送往市计量院,委托该院进行分量是否合格的抽检。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拿到了市质监局下属的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总体结论是“该检验批的净含量不合格”,其中“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达到9瓶,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短缺量的件数”为1瓶。市计量院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这10瓶罐装液化气钢瓶的型号均为YSP-15,根据国家的计量标准,这种15公斤装的液化气钢瓶充气净重以14.5公斤为准线,并允许有上下0.5公斤的误差。从工商部门抽检的这10瓶罐装液化气的检测结果来看,平均实际含量为12.56公斤,最重的一瓶液化气净重为13.65公斤,以国家标准14.5公斤为准线,差了0.85公斤,超出了0.5公斤的误差范围,判定为不合格;最轻的一瓶液化气净重为11.98公斤,则跟国家标准重量相差达到了2.52公斤之多。

  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长江能源近日销售给消费者110元一瓶瓶装液化气的价格折算,2.52公斤液化气的价格为19.11元,也就是说这罐液化气如果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拿110元买到的液化气实际价值只有90来元。再回头逐一折算被抽检的10瓶灌装液化气的差价,液化气短缺价值在15元以上的达到了6瓶,其余4瓶价差分别为6.5元、9.5元、11.4元、14.8元。

  面对以上这个抽检结果,作为生产商的浙江长江能源有限公司会给广大消费者怎样一个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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