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乐清法院公布一组该院今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犯罪数据: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41人,审结13件,判处罪犯27人。
过去十年该院审理的该类案件总数21件,判处罪犯29人。
审结的13起案件,主要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所涉及的食品领域很广,从种类看,有生产、销售毒豆芽、毒海参、毒年糕、毒猪头肉、毒肥大肠等。这些食品,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
食品安全犯罪的数量为何如此之多?
◎分析被告人学历普遍较低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在这些私营企业中务工的工人。
在受理案件的41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中,48.39%是小学以下学历,45.16%是中学学历,6.45%是高中学历。
典型案例①
为了多赚钱他铤而走险
江西省铅山县费甲、费乙父子均只有初中以下学历,从2011年12月开始,他们在乐清市淡溪镇茅洋村一简易工棚内生产黄豆芽、绿豆芽。
为增加豆芽的产量和卖相,这对父子在明知使用无根剂、多菌灵等物品会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还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予以使用,并由费乙在乐清市虹桥镇菜场进行销售。在他们的意识里,用无根剂等培育的豆芽,可以使他们的生意更好,能多挣一些钱。而且,市民吃了他们的豆芽,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去年4月21日,费甲、费乙在乐清市淡溪镇茅洋村简易工棚内生产豆芽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无根剂450支、多菌灵2.3斤,并提取了豆芽样品。
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判处费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费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分析家庭成员双双获刑
这些案件中,家庭成员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为数不少。审理的17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有15件是共同犯罪,占88%。9件案件当事人存在父子、夫妻等家庭成员关系,占52.9%。
典型案例②
老父来帮忙结果被判刑
王某在乐清开了家熟食店,边加工边销售。
2009年年底,王某为了使贩卖的猪大肠方便清理及具有更好的卖相,在明知化工原料双氧水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用双氧水对猪大肠进行浸泡,并将加工好的猪大肠放在乐清市大荆镇菜场自己开的熟食店进行销售。
其间,王某的父亲明知化工原料双氧水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仍帮助王某用双氧水对猪大肠进行浸泡。
去年,王某的店被公安局和工商局查获,并查扣3斤双氧水疑、1斤浸泡猪大肠的液体以及浸泡中的猪大肠53斤。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王某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分析高价并没对应的高品质
海参同人参、燕窝、鱼翅齐名,其价格昂贵,一直以来被消费者当做进补佳品,受到乐清人的青睐,供求量大。
典型案例③
夫妻共创业双双进班房
虹桥一对夫妻崔某、何某,在乐成中心菜市场经营水产品。去年开始,他们从温州市区把浸泡好的海参进入直接卖。
其贩卖的浸泡海参被工商部门检测出有毒物质工业碱成分,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工业碱对人体有害,让其停止贩卖。崔某夫妻依然我行我素,仍购进海参进行销售。
去年8月23日下午,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其摊位进行检查,从浸泡海参中检出有毒物质氢氧化钠(俗称工业碱)成分,当场查获海参55只,经检测海参中的铅含量超标,接着其摊位上的海参被扣押。
法院判决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纪承伟 张银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