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龙港镇江口村A—01地块旧城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苍征收办告字〔 2013 〕 4 号
因龙港镇旧城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港镇江口村A—01地块的实际情况,拟对龙港镇江口村A—01地块旧城改造工程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江浦路,南至通港路,西至江口汇头河,北至江滨南路
二、房屋征收部门:苍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港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户口迁入和分户。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住建、公安、国土、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五、调查登记: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择日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六、其他事项:《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等将依照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苍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苍 南 县 龙 港镇 人 民 政 府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