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讯:“现在请鉴定人出庭!”“请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仔细阅读保证书并签字。”昨日上午,温州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鉴定人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这是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温州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6月15日中午,陈某在双屿工业区一饭馆内,就雨伞归属与张乙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张乙,当日傍晚6时许,张乙的哥哥张甲等人遇见陈某,质问他并发生冲突,陈某从路边磨剪刀的摊子上拿起一把剪刀捅刺张甲胸腹部数下,后逃离现场,张甲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至去年6月14日,潜逃至福建省晋江市的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甲系遭他人捅刺致心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其损伤特点符合剪刀类锐器在合拢状态下捅刺形成。但该案的焦点是两份由不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其中一份是1998年6月16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另一份是2012年11月15日《致伤工具的技术分析意见》,两份鉴定书侧重点有所不同。
本案还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温州首例启动“庭前会议”的案件。1月21日,该案合议庭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到场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相关问题,询问控辩双方意见,并就没有异议的证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更清晰直观地就死者伤口和致伤工具进行分析论证,经公诉人申请,合议庭通知出具两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两名法医依照新刑诉法规定,分别出庭作证。于是有了开头庭审现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一幕。
在庭审现场,两位鉴定人就其所出的专业鉴定意见等情况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法庭调查。出庭作证的罗良鸣法医是致伤工具技术分析意见(第二份鉴定书)的鉴定人,他在庭上告知,第一份鉴定书是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目的是确定死者死因,而他所作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公诉机关要求,进行的对致伤工具的技术分析意见,该分析意见是由全市多位法医专家共同分析得出的结论。两者非但不矛盾,第二份分析意见还是对第一份死因分析鉴定书的有力补充和完善。两位鉴定人的出庭,使得法庭调查中最关键的被害人死因和凶器问题变得更加清晰、客观、透明。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来自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十三名鉴定人员到庭旁听案件、观摩作证程序。一名法医告诉记者,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少有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新刑诉法施行后,使鉴定人从“幕后”走到“台前”,鉴定人出庭将成为常态,因此和同事们特地前来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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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作了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新刑诉法还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院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处以十日以下拘留。
记者刘宏宇缪眎眎
通讯员翁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