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11月29日讯:(记者:赵乐韵)有网友爆料,称挂在温州市住建委官网上的《2012年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里,所有被处罚的单位名称都用符号“XX”替代了。“XX建设有限公司”、“XX监理有限公司”“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网友问:“既然都处罚公开,为毛要隐去企业名称?是不是里面有猫腻?我不懂,求解释。”
表格显示:7个单位全部模糊处理
26日下午16点,记者登录温州市住建委官网(http://www.wzcb.gov.cn/),在内页“诚信档案”中的“行政处罚”一栏中找到了这份处罚公开表。
页面显示,该表是于今年11月22日挂上去的,内容与被网友晒出的内容一致。共有7个被处罚单位,其名称确实都用符号“XX”进行了模糊处理。而同样在官网上挂着的《2011年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里,被处罚单位的名字却是公开的。

住建委官网上发布的《2012年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截图
住建委:根据法规隐去名称 保护企业隐私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住建委,其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解释。
“今年5月份初,市里下了一份文件,里面有规定,今后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里需删去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的名称或者进行模糊处理,目的是出于对他们隐私权的保护。”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文件——由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关于温州市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温府法[2012]32号),有内容显示:“全市各级具有处罚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均应按要求将行政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公开前应先行删除或模糊处理行政相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说,被处罚的个人和企业及单位都是属于行政相对人。今年的表格做好后,正好有这样的文件下来,因此就根据文件规定将处罚对象的名称进行了模糊处理,其中被处罚的7个单位中,编号为5、6、7的三个单位是由于是事业单位,指向性比较明显,因此就直接用“XX单位”处理了。
有网友表示,被处罚单位名称不公开,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更有人调侃:“难道向社会告示目的是罚钱啊?”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网友产生质疑,原因是对住建委公开《行政处罚结果表》的初衷有误解。
“公开处罚表不是为了曝光企业和单位,主要是让市民和被处罚单位对住建委办案行为进行监督,看我们的处罚是否公正公平。”他说,市民可以通过被处罚的案例,了解哪些是违规行为以及其处罚的依据。而被处罚的单位也可以通过查看表格了解被处罚的依据,并比较其他案例,看是否存在不公平。
28日,市监察局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表示列出这样的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隐私,因为之前有不少人反映,相关信息被公布后,隐私权遭到侵害。“主要是处罚他们的行为,而不是曝光他们的名字,一些网友关注的点出现了偏差。”
律师:“隐名”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洁表示: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 ,但未加禁止。现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关于温州市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温府法[2012]32号)规定中“公开前应先行删除或模糊处理行政相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符合规定。并不存在侵犯公民的知情权。
企业主:压力和束缚力都减少了
对于被罚对象“被隐名”这一举动,记者也采访了几位企业主,他们均表示名称曝光对企业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因此隐去名称后,压力会减小许多。而相对的,但对于企业行为的束缚力也减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