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11月8日讯: 12月1日起,我市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要怎么改?会给试点范围内外的企业分别带来什么变化?昨天,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进行详细解读。
为什么改——
可消除重复征税
此次试点,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年初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向北京、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扩大。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钱彦富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是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比如A公司负责手机的外形设计,B公司负责手机外壳生产,A公司把手机外形设计以50万元卖给B公司时,A公司已经缴纳了一次营业税。B公司把手机外壳生产出来,再以100万元卖给下一家组装,B公司需按100万元缴纳增值税,原先A公司已经缴纳的营业税不能抵扣,这样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钱彦富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
“营改增”对我市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社会化专业分工、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怎么改——“1+6”行业内先行试点
据了解,此次我市“营改增”试点具体涉及“1+6”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国际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就适用税率而言,此次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适用11%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增值税。
同时,对于试点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征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
会带来什么——税负下降或持平的有望占绝大多数
对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来说,“营改增”带来的税率变化,会使不少纳税人税负下降。
举例来说,某广告公司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原先它要按5%营业税纳税,也就是说要交5万元税款。“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这家公司可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纳税,100万元的应税收入只需要缴纳3万元的税款。
据介绍,此前国税部门已开展试点范围内企业的调查确认。截至10月底,已明确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8624户,其中约8100户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近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而对“营改增”范围内税负增加的企业,我市将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而对试点范围外的企业来说,与试点领域企业的交易往来,除了可以避免“重复纳税”外,还将告别营业税发票无法抵扣的历史,享受扣减相应税额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比如前面提到的负责手机外壳生产的B公司,‘营改增’后,它从A公司取得的设计费发票就可以抵扣。这对与试点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来说,也是实实在在、真金白银的好处。”钱彦富说。
该怎么做——先上网站查询或到就近的国税窗口咨询
试点纳税人今年12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务,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2月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12年11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2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013年1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
“我是不是属于试点范围内企业?如果是,该怎么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此类疑问,市国税局方面表示,目前,各级国税部门已展开调查确认。如果属于试点范围内的企业,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税种登记、领取增值税发票等事宜。企业可以登录温州国税网(http://www.zjtax.gov.cn/pub/wzgs/)查询或到就近的国税窗口咨询。进行试点的纳税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扩大试点的相关政策,调整与扩大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