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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奖励标准调整

2012-11-06 苍南新闻网
[导读]龙港网11月6日讯:日前,我县对文明单位的奖励事项作出调整。对获得县级以及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复评通过)荣誉称号的单位,当年以加发在册职工一个月工资予以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县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财办)

  龙港11月6日讯:日前,我县对文明单位的奖励事项作出调整。对获得县级以及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复评通过)荣誉称号的单位,当年以加发在册职工一个月工资予以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县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财办)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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