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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十八大”期间无理进京上访 被司法拘留15天

2012-11-01 肖肖 伟国 龙港网
[导读] 陈某"十八大"期间无理进京上访 被司法拘留15天 陈某"十八大"期间无理进京上访,被带回苍南司法拘留15天 龙港网11月1日讯:今天上午,苍南县人民法院联合龙港镇政府对“十八大”期间进京无理上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陈倪花进行拘留15日,并被移送至苍南拘留所拘留。 据了解,被执行人陈倪花,住龙港镇宫后路,系列执行案件共14件,其中8件系借款、4件系
陈某"十八大"期间无理进京上访  被司法拘留15天 
陈某"十八大"期间无理进京上访,被带回苍南司法拘留15天

 

    龙港网11月1日讯:今天上午,苍南县人民法院联合龙港镇政府对“十八大”期间进京无理上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陈倪花进行拘留15日,并被移送至苍南拘留所拘留。

 

    据了解,被执行人陈倪花,住龙港镇宫后路,系列执行案件共14件,其中8件系借款、4件系合伙建房、2件系购买地基欠款,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应交纳执行款3796296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倪花所有的龙港宫后路438弄1幢一单元301室、一单元一层1号、2号的房屋已被法院于2010年7月23日拍卖还款。但由于各中种种原因,陈倪花拒绝搬迁,拖延执行期限。2011年11月23日,法院再次书面通知被执行人陈倪花于11月30日前搬迁,其依旧执迷不悟,拒不搬出。期间,陈倪花多次无理上访,妨碍正常的信访工作程序,屡教不改。

    针对被执行人陈倪花“十八大”期间进京无理上访,又拒不履行判决,严重妨碍执行行为,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陈倪花进行司法拘留,于2012年11月1日执行。


    从陈某的事件中,大家要了解,“十八大”期间无理进京上访,不可取,必定受到严惩。上访是由于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自身诉求的一种形式。通过合法渠道,采取合法方式进行的上访有利于诉求人反映问题的及时解决,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相关部门提高解决问题的行政效率与透明度。但万事均讲适度原则,上访户一心抓住当地管辖部门“怕上访”的心理,以一种投机的形式越级向上级部门上访,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并以身试法,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zhangwei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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