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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012-10-12 龙港网
[导读]苍委办〔2012〕188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苍南县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是城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户外广告布局,提高户外广告的规范化水平,是美化环境,

苍委办〔2012188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11

苍南县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是城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户外广告布局,提高户外广告的规范化水平,是美化环境,提升文明的有效途径。根据全县“两城示范、十镇联动”文明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范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委“双海双区”战略,推进全县文明创建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 T 700-2008)等有关规定,全面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净化空间环境,打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文明形象。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重点整治区域为:

1、苍南县辖区内的温福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104国道等交通主干道沿线, 78省道、龙金大道、灵宜公路、环海公路等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施;

2、各中心镇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

3各中心镇文明创建示范街和重点部位(详见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街和重点部位的通知》<苍创建办20129>文件)沿线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

4、灵溪镇内的苍南大道、人民大道、车站大道,龙港镇内的世纪大道、龙港大道等主要市政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施;

5县内主要河道、绿化带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

6下列位置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已设置的分期、分批拆除。

①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②城镇主要道路,入城口两侧占用绿地,影响河道景观、山体视觉的地带;

③城市中心区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

④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

⑤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⑥违法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墙体及屋顶位置。

三、整治目标

按照“违法必拆、到期即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依法强拆”的原则,20121231日前,分期拆除各类违章设置和审批到期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整治、改造提升已经审批(年底前合同未到期)并在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做到设置规范、整洁优美、品位高雅。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少量设置的高科技的墙体广告,其收益主要用于为市民改造公共环境。

四、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1091011日)。各中心镇、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和整治内容,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别列出应拆、应整的户外广告设施清单。按照“谁审批、谁整治;谁管辖、谁整治”的原则,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县道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登记;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负责分类登记。户外广告登记以镇或者主管部门为单位,建立户外广告数据库,并于1011日前报县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0121231日)。各中心镇、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按照违法广告全部拆除,合法广告全面整治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1015日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等依各自管辖权通知主要道路沿线的广告业主自行拆除,逾期由各乡镇或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依法强拆。10月份,需要完成整治的主要道路包括全县境内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104国道、78省道、龙金大道、灵宜公路、环海公路、苍南大道、人民大道、车站大道、龙港大道、世纪大道等。1231日前未到审批合同期限的户外广告,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采取场地置换、平面改造、适当补偿等形式,先拆后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公益广告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户外广告整治任务。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全县户外广告规划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规划编制与评审,年底前完成全县户外广告规划编制与评审报批,灵溪、龙港要于10月底前完成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县城新区、工业园区、铁路办三个功能区专项规划、整治规范工作由灵溪镇统一协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各交通干道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各规划文本经县住建局组织评审后报县政府审定,年内完成覆盖全县范围的户外广告规划体系。规划出台前,一律停止各类户外广告审批。为建立户外广告管理长效机制,县住建局负责制定《苍南县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办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的长效化、规范化、有序化建设。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311228日)。整治活动告一段落后,县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县考绩办对各地广告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做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具体实施,抓好户外广告媒体的规范建设,全面提升户外广告媒体的品位档次。

五、职责分工

1、县委办(考绩办):负责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做好重大事项协调和督查工作。

2、县府办:负责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做好重大事项协调和督查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加强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和引导。

4、县文明办(创建办):负责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具体组织协调、督查考评工作。

5、县绿美办: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绿化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

6、县法制办:负责整治活动中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

7、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与审定,制定出台《苍南县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办法》,理顺户外广告审批的相关工作,配合乡镇做好城区建筑工地围挡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

8、县工商局: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加强对广告公司和业主单位的引导、管理。

9、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区道路沿线的道路指示牌进行整治,负责对附着在交通设施上的各类标牌和指路牌进行拆除,对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用字不规范的指示牌进行改造整治。

10、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户外广告整治规范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负责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清理拆除整治规范工作,制定主要交通道路户外广告规划。

12、县供电局:积极配合户外广告整治规范行动,及时依法切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供电。

13、县金融办:协调组织金融单位做好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14、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15、县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全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16、各乡镇、各功能区:为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范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17、各户外广告设施场地单位:负责与相关广告企业协调,按照相关规定解除或修改广告设置场地合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和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是打造优雅环境,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文明创建、提升地方文化品位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麻胜聪副书记任组长,林森森、雷仁、邵潘锋等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考绩办、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城新区、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铁路办、县绿美办、县“两违”整治办、县清洁办、县法制办、县金融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宣传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创建办),郑德菊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昌琪、黄通号、王岳东、项延宝、朱贵程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搞好排查摸底,明确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设置、谁拆除,谁辖区、谁整治”的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和整治规范工作部署,明确职责,抓住重点、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认真制订整治方案,细化任务,切实把整治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业主,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精心组织,主动出击,按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快规划编制。坚持疏堵结合,在全面整治户外广告设施的同时,加快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广应用高新科技,体现苍南山水特色,增加现代文化内涵,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切实提高户外广告的档次品位。要制订《苍南县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审批制度,规范广告市场运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我县户外广告规范化、有序化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确保整治规范工作顺利实施。

(五)严格督查考核。实施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督查,坚持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每周五要将本周户外广告整治规范情况书面报县整规办,县考绩办要抓好经常性督查,查进度、查质量,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要严肃纪律,严格政策,强力推进,确保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范任务如期完成。

责任编辑:chen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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