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今年27岁,已婚,在海宁做生意。今年2月,他认识了在海宁皮革城上班的女子陆某。陆某今年34岁,海宁人,由于长得小巧,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小点。经过2个多月的相处,两人好上了。
据警方调查,今年7月10日,陈某带着陆某到温州游玩。其间,陈某提出要给陆某100万元,他专门跑到我市一家银行存钱,让陆某在银行外面等他。10多分钟后,陈某将1张面额100万元的1年定期存单交到了陆某手中。
陆某拿着存单,认为陈某很有情义,便答应跟其他男子分手,全心全意跟着陈某。
回到海宁后,陆某念念不忘这100万元,就想把存单上的钱转存到自己的银行卡里。哪里料到,当她拿着这张存单到当地银行准备转账时,银行工作人员一看到存单,当场就认定这是一张假存单。银行随即报警,陆某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很快,陈某也被抓了。
据陈某交代,当初他跟陆某交往时,陆某曾提出,要是他能拿出100万元表示诚意,就跟其他男子分手。于是,他通过网络找到一个做假证的人,花了300元做了这张100万的假存单。本以为已得到陆某芳心的他,根本没想到陆某会拿着假存单去银行转账,才过了两天时间他就栽了跟头。案发后,他非常后悔。
海宁检察机关指控,陈某伪造银行存单,票面金额高达10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师伯在这里要问一句,凭100万元存单获取的感情,这能算真情吗?更何况存单还是伪造的。这正是:
伪造百万存单,哄得相好喜欢;
哪知弄巧成拙,后悔已经太晚;
真情其实无价,哪能用钱衡量。
(记者 黄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