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港网8月17日讯:8月16日下午三时许,一辆停在人民路国际大酒店前盲道上的红色轿车被贴上了“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从这一刻起,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正式开始对鹿城区道路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
半个月来发出一万份《执法提示单》
温州人行道违法停车状况历来严重,车辆无序停放,占用盲道,阻挡行人通行。违停还使人行道使用寿命大大缩短,鹿城区去年人行道上面砖的修复面积约15000平方米,维修费用高达120万;今年上半年,维修费用更是高达238万元。
自8月1日起,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开始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所有人行道违停车辆张贴《执法提示单》,半个月来,共发放执法提示单超过一万份。
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详解人行道违法停放若干问题
Q:人行道如何定义?
A:1、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2、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由于道路改造非机动车道路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道路两侧人行道侧石以内部分;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5、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
Q:哪些位置是严管区?
A:人行道违停管理设置严管区、规范区、疏导区。第一阶段确定的严管区为五马中心商圈(北至瓯江,南至马鞍池,西至信河街,东至飞霞北路);第二阶段逐步扩展到市行政中心与南浦住宅区;第三阶段将进一步扩展城区主干道,各功能区确定5-6条严管街(仰义、七都、藤桥除外)
规范区指严管区以外的城区人行道范围。规范区仅对影响通行、违章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疏导区指城市停车位、停车场、停车库,并且在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上规划停车位。
Q:人行道违停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
A:《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规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标准分违停和临时违停,分别处以150元和50元罚款。人在车上等待,或人在附近,在开具处罚通知单前赶到,算是临时违停。
Q:人行道违停如何处理?
A:人行道违停被贴罚单,先到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第一批开设的6个中队窗口进行处理,再凭处罚单到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没款。
第一批处理窗口如下:
绣山中队,温州大道上田大楼三楼,电话56808611
洪殿中队,车站大道东游路2号1楼,电话56808069
南浦中队,下吕浦2区春晖组团3幢1楼,电话88651750
南郊中队,六虹桥路1号葡萄村大楼4楼,电话56808619
江滨中队,环城东路36号浙南大厦北首二楼,电话88840008
黄龙中队,黄龙住宅区登封22幢物业管理大楼3楼,电话88762112
Q:哪些情况不予处罚?
A:1、现场执法将对现场违停车辆先进行劝离,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抢修任务工程车、特种车辆;3、学校、幼儿园所在区域周围200米内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早上9点前,下午3:30—5:30)接送学生的临时性停车,明显影响通行或不配合现场管理的除外;4、经城管与执法局同意,参加重大节庆活动或重要大型会议的人行道停车。
Q:有些人行道区域划有停车位,怎么分辨是否是正规停车位?
A:通常正规停车位都有蓝色的停车标志(P);有两种停车位必定是不正规的,一种是桥梁上,一种是盲道上,请市民注意区分。另外,如有涉及收费,正规停车位的收费员戴有工作牌,出具正规发票;无牌且不提供发票的一律为私划停车位。
Q:个人觉得某条人行道上适合设置停车位,如何申请?
A:设置人行道停车位原则如下:1、必须保障行人安全,通畅出行。单侧人行道净宽(不含行道树等道路附属设施)大于5米;2、必须考虑人行道路面承受力。
个人如果觉得身边的人行道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温州市鹿城路515号,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执法监督科),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具体地点;2、规划理由;3、道路权属;4、大致泊位数。
鹿城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初步在鹿城路、马鞍池路、望江路、飞霞北路的人行道上初步确定300个停车位,作为第一批人行道停车管理疏导点,近期将会同交警部门、属地街道核实之后,进行规划。(记者:颜弘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