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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告

2012-08-13 苍南新闻网
[导读] 为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市民举报后,县公安消防局将在查证属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并将根据《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举报范围: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

    为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市民举报后,县公安消防局将在查证属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并将根据《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举报范围: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十项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形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68750009,68750019;来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公安消防局(车管所旁),邮编:325800;电子邮箱:cnxxfdd@163.com ;消防微博: http://weibo.com/2483756780(新浪微博-苍南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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