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我市实施客运出租汽车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规定以93号汽油油价5.17元/升为基准价,油价每上涨大于等于1元、小于2元,并超过15天时,出租车每趟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以此类推,并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根据这一联动机制,2010年1月15日起,市区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去年5月9日起,附加费又从1元提高到2元,主要是为了保障出租车经营效益,助其消化因油价抬高而加重的经营成本。
《通知》指出,今年7月11日,国家发改委年内第三次下调油价,93号汽油降至6.93元/升,低于7.17元/升的燃油附加费(2元)启动点。根据市区出租车油运联动机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作出“降至1元”的调整,并于今年7月26日零时起实行。
《通知》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和司机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出具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记者 杨世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