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泳协[2012]第6号
2012年温州市游泳教员培训与年检的通知
温州市各游泳(冬泳)协会、各游泳场所:
为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范我市游泳教学培训,确保少年儿童游泳教学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参与游泳培训教学的专、兼职游泳教员,均要参加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游泳协会举办的游泳教员培训班学习,通过规定的培训和技能鉴定,经考核取得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游泳教员证书,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未培训合格者不得参与游泳教学工作。
根据浙江省游泳协会今年工作计划安排,定于6月18日在我市举办初级、中级游泳教员培训班,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年6月18日—22日
二、培训地点:温州苍南龙港职介中心游泳池(地址:苍南县龙港镇东新街517号)。
三、报名条件: 报名电话0577-88309895
初级:
①凡身体健康、思想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游泳技术与语言表达能力、年龄在18—50周岁者。
② 游泳技能达标标准:
凡年满18至39周岁的鹿城区户籍学员,其游泳成绩应达到:50米自由泳男子39秒、女子42秒;50米蛙泳男子45秒、女子49秒。40至50周岁者以及非鹿城区户籍的学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均放宽3秒。
中级:按浙江省游泳协会中级教员报名条件要求。
四、参加游泳教员培训的同时参加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理论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中国游泳协会游泳教员证书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报到地点:6月18日上午8点至11点到龙港新联大酒店(苍南龙港镇站港大道,新联货运中心旁。电话:0577-59978888)报到。报到时自行另携带填写后报名单一份。
住宿及用餐费用:酒店房间160元一间,中餐、晚餐每餐30元。
行车路线:高速至萧江出口下,大转盘左转驶入龙金大道至第二个红绿灯见龙港成大饭店右转到底。
六、培训经费及其它:
参加初级教员培训550元(在读大中专学生450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180元,合计730元。
根据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凡参与游泳教学工作的教员,必须同时持有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证书,二证齐全方可上岗教学。故此,尚无救生证的学员由本协会组织安排参加市救生协会举办的培训与考试。其培训时间与学费6月18日报名后再通知。
报名时每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近期照片4张,自备毛巾、泳衣泳裤。
参加救生培训人员须另交照片4张。
报名时填写相关表格。
七、年检:
游泳教员年检时间自6月1日开始至6月底,请在规定时间内带教员证书和已复训的救生证书,到温州市游泳协会办公室(温州市上村路7号102室)年检,交2012年度会员费50元。
特此通知
温州市游泳协会
2012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