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龙)限价房公示【2012】 1 号
下列龙港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对象,经初审符合申购条件。现将初审后的申购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如有不实之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来人、来电的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如实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龙港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68580205
龙港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 5月 25日
苍(龙)限价房公示【2012】 1 号
下列龙港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对象,经初审符合申购条件。现将初审后的申购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如有不实之处,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来人、来电的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如实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龙港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68580205
龙港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 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