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视频 公告 双减 金融

一储户卡内29万元被盗 与银行对簿公堂当庭胜诉

2012-05-23 苍南新闻网
[导读]龙港网5月23日讯:5月21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向公众开放诉讼服务中心、院史室、荣誉室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孝沈参加活动,并与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群众一同旁听了由该院院长亲自“操刀”的宋某与龙港某银行银行卡纠纷案的庭审,银行一审当场被判败诉。 据了解,2005年7月6日,原告宋先生在某银行龙港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至2010年11月19日,他所持有的该

  龙港网5月23日讯:5月21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向公众开放诉讼服务中心、院史室、荣誉室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孝沈参加活动,并与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群众一同旁听了由该院院长亲自“操刀”的宋某与龙港某银行银行卡纠纷案的庭审,银行一审当场被判败诉。

 

    据了解,2005年7月6日,原告宋先生在某银行龙港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至2010年11月19日,他所持有的该张银行卡上存款余额为29万余元。12月6日下午,宋先生突然接到福建安溪警方电话,称其银行卡账户内的钱被骗,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当天傍晚,宋先生将信将疑地到银行查询,才发现卡上原有的29万元“不翼而飞”了。他随即向苍南警方报警,同时与安溪警方联系。

 

    原来,2010年12月间,三名福建籍犯罪分子购买了宋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然后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宋先生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当年12月4日,该犯罪分子来到温州,用伪造的身份证在溫州市鹿城区该银行的某分理处开具了一张新卡。随后,他们到另一家银行网点以银行卡消磁充磁为由,将宋先生原卡账户上的29万余元全部转移到新卡上。之后,3名犯罪分子在该银行多个营业部通过取现、转账和刷卡消费方式,共骗取宋先生该张银行卡上金额279959元。2011年10月19日,三名犯罪分子因信用卡诈骗罪已被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另悉,公安机关已于2010年12月28日共退回宋某现金13.4万元和价值77084元的黄金首饰。由于银行未尽保障原告存款安全义务,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苍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银行卡,并将相应款项存入该卡,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保护原告存款安全是被告的基本义务。

 

    关于原告具体损失数额,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已认定具体损失数额为68875元,县法院予以确认。法院当庭宣判:某银行龙港支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宋某损失68875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从201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驳回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陈薇拉)

责任编辑:shishiyan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