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
1.举报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
(四)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
(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
(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奖励标准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按照以下额度奖励:1.罚没款金额5000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2.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按照以下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2.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
刑期和罚金并处的,按以上两种奖励办法计算后就高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举报电话
食品 96317
工商 12315
卫生 96301
质监 12365
农业 64774100
二、违法排污
1.举报范围
(一)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含生活污水处理厂)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私设暗管偷排工业废水,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二)电镀、印染、造纸、合成革、卤制品等重污染工业企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的;
(三)电镀、印染、造纸、合成革、卤制品等重污染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县人民政府已责令停止生产、淘汰、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
(五)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并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六)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的;
(七)其他重大污染环境的行为。
2.奖励标准
经查情况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
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举报电话
环保 12369
三、安全生产
1.举报范围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五)举报森林纵火行为;
(六)消防、交通、海洋渔业、建设施工、国土资源、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2.奖励标准
经核实查处的,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0-20000元的奖励。
3.举报电话
安监 12350
质监 12365
四、违法建筑
1.举报范围
县内未办理用地手续且正在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
2.奖励标准
经查实后,给予奖励1000-5000元。
3.举报电话
拆违办 68881213
五、假冒伪劣
1.举报范围
(一)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二)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
(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五)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六)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
(七)生产、销售假药及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
2.奖励标准
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8%及以下给予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
属于四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罚没款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罚没款,但又属于一级举报、二级举报的个案,可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以下的奖励。
3.举报电话
工商 12315
质监 12365
药监 64763699
六、计划生育
1.举报范围
(一)在本县范围内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在本县范围内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包括引产、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等);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1987年10月10日以来,在本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群众计划外生育的。
(五)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2.奖励标准
举报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属行政处罚案件奖励3万元,属刑事处罚案件奖励10万元;
举报非法为他人施行引产、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和5000元;
举报假医学鉴定的,奖励5000元;举报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奖励500-5000元;
举报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群众计划外生育的,经查处后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3000元、500元。
举报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属行政处罚案件奖励2000元,属刑事处罚案件奖励3万元。
3.举报电话
计生 68881900
药监 64763699
注:
1.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颁发部门裁定。同一线索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承办部门受理该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
2.假冒伪劣举报级别认定:①一级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②二级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③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④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3.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即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接获举报信息后,如果法律明确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记录完整并转交相关职责单位,不得推诿;如果职责划分存在交叉或争议的,必须将举报信息上报食安委,由食安委组织或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4.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如果举报属实必须依法查办。对举报信息置之不理、重视不够、处置不力以及不兑现举报奖的责任人员,将予以严厉处理。
5.奖金兑现。具体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处理完成后半个月内,提出举报奖励意见,经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书后3个月内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报批完毕半年内因故无法将奖励通知书送达举报人员的,奖励取消。个案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具体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兑现。个案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6.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可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6.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可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