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的
通 告
苍政〔2012〕24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温人防办〔2012〕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灾防灾警报信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5月12日对防空音响警报进行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2年5月12日上午10:00—10:03鸣放防灾警报;10:10—10:14鸣放防灾解除警报。
二、 试鸣范围
灵溪、龙港、钱库、金乡、宜山、桥墩等六个人防重点镇的城区。
三、 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周期,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4分钟。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