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沿街各商、住户: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营造卫生干净、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次序井然的生活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沿街各商、住户在2012年4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简易棚、架、遮阳棚等。否则将予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龙港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2012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