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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出台细则“强三优二”:厂房可用于发展三产

2012-02-19 温州网
[导读]龙网2月19日讯: 为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今后,温州市鹿城区企业可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发展第三产业,同时,文化创意类等五种项目将免收土地收益金,专业市场等八类项目将减半收取土地收益金。这是笔者从近日出台的《鹿城区强三优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获悉的。 在实施细则中,鹿城区在原规定的东至规划中的中兴大道、西至翠微大道,北至瓯江、南至瓯海大道范围基础上,增加双屿鹿城工业区作为试

  龙网2月19日讯: 为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今后,温州市鹿城区企业可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发展第三产业,同时,文化创意类等五种项目将免收土地收益金,专业市场等八类项目将减半收取土地收益金。这是笔者从近日出台的《鹿城区强三优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获悉的。

  在实施细则中,鹿城区在原规定的东至规划中的中兴大道、西至翠微大道,北至瓯江、南至瓯海大道范围基础上,增加双屿鹿城工业区作为试点区域。

  在推进模式上,共有区块改造模式、“三个不变”模式、政府收储模式可选择。区块改造模式是指按照新的规划要求,实行成片土地功能置换。利用原有建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和公益类服务业。成片改建的,其厂房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征收补偿后,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个不变”模式是在保持土地性质不变、产权关系不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厂房使用功能,用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临时转变建筑功能最短时限为5年。政府收储模式是对于非工业区内厂房面积在5亩以下的零星旧厂房、旧办公楼,按规定经政府征收补偿后,土地由政府按功能区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优先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和公共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场等城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为了充分调动企业转产的积极性,该区按“三个不变”模式推进的项目中,土地收益金实行不同区块不同标准、同一区块同一标准的缴纳方式,一类区块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年收100元;二类区块(含原鹿城工业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年收80元。同时,对文化创意类项目,科技与信息服务类项目,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民政福利等公共服务类经营项目,纯写字楼项目,五星级以上(含)高档宾馆项目等五个项目免收土地收益金。对专业市场项目、金融业项目、现代物流业项目、占地5亩以上商业中心项目、商务宾馆项目、汽车贸易和4S店项目、旅游定点项目、批发连锁零售业项目减半收取土地收益金。(陈晨)

责任编辑:shish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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