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发〔2010〕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我县将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程序有:权属界址调查、地籍图绘制、宗地面积量算、界址确认盖章、申请登记受理、权属审核审批、数据入库建档等。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人:
(一)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
(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三、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五)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其他有关材料,如土地承(发)包清册等;
四、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人要在本通告规定的提交土地登记申请前,按规定配合做好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完成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属界址的现场和确认界址盖章。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受理单位: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登记△ 发证 通告
抄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
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