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苍南县委、县政府创建“和谐苍南,生态苍南”的号召,深入开展“绿色苍南,美丽家园”活动。落实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河流,从我做起。
严禁向河道倾倒各类垃圾,否则将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
龙港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2012-2-8
为响应苍南县委、县政府创建“和谐苍南,生态苍南”的号召,深入开展“绿色苍南,美丽家园”活动。落实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河流,从我做起。
严禁向河道倾倒各类垃圾,否则将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
龙港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2012-2-8